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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正深入审议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管提案,旨在将加密资产敞口正式纳入受监管的公募基金体系。该提案收录于咨询文件《CP26/17》,核心内容是允许 UCITS 基金及多数非 UCITS 零售基金持有加密交易所交易票据(加密 ETN),但设定了严格的持仓上限:此类资产规模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10%。这一举措标志着监管层试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解决普通零售投资者通过持牌基金间接配置加密资产的合规路径问题,而非允许基金直接持有比特币、以太坊等原生加密货币。
午方 AI 梳理发现,该提案对基金类型实施了精细化的差异化监管。对于面向专业客户与成熟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基金,监管层并未施加 10% 的持仓限制;
然而,长期资产基金(LTAF)及以另类投资基金组合形式运营的非 UCITS 零售基金,则被拟议全面禁止配置加密 ETN。对于主流的零售基金而言,10% 的上限将其定位为“卫星仓位”,即作为高弹性、高波动的小比例配置以博取超额收益,而不改变整体组合风格。监管逻辑清晰:基金可通过合规交易场所购入挂牌证券来绑定加密资产价格收益,但底层原生加密资产本身必须被隔离在基金投资组合之外,托管环节亦不纳入持牌基金范围。
这一政策方向延续了 FCA 在 2025 年 10 月 8 日生效的零售端开放政策,当时已允许普通消费者在 FCA 认证的英国投资交易所交易加密 ETN。午方 AI 注意到,尽管渠道已对零售端开放,但监管层始终将加密 ETN 划定为高风险品类,明确其不享受金融服务补偿计划保障,且面向普通投资者的加密衍生品禁令维持不变。此次提案的核心在于,当加密 ETN 成为基金投资组合的一部分时,管理人需承担更重的合规责任,包括判定标的资质、匹配投资目标、评估流动性水平以及满足零售端信息披露要求。
FCA 对基金管理人提出了严苛的尽职调查与持续监控要求。管理人必须充分掌握所投资产特性,并在市场承压环境下评估加密资产与加密 ETN 能否维持充足流动性。若基金净值波动较高或预期波动显著放大,UCITS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产品材料中醒目标注波动风险提示。
此外,即便仅小幅配置加密 ETN,只要超出可忽略的极小比例,其风险特征即被视为投资策略的核心组成部分。监管层还要求管理人综合评估组合内其他高风险资产、通过其他基金间接持有的加密敞口,以及与加密资产存在价格联动的标的,这意味着 10% 的硬性限制并未覆盖所有潜在的加密风险敞口。
新规落地的实际效果将取决于市场参与者的执行意愿。午方 AI 分析认为,当前存在两种可能的发展路径:一是适度普及,资管机构将加密 ETN 作为多元基金内的小幅配置工具,标志行业发生实质性转变;二是政策仅具象征意义,管理人因顾虑繁重的披露义务、流动性隐患及品牌声誉风险,最终仅有极少数产品启用该权限。无论哪种情况,提案本质上是加密市场体系渐进式规范化的一步,而非全面放开公募基金加密投资。
公众针对该基金相关条例的意见征集截止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在此之后,英国资管机构面临明确的选择: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概要与平台宣传材料,新增加密 ETN 配置条款;或是让这项 10% 持仓限制政策停留在纸面。在此之前,尽管加密资产已可借基金产品间接布局,但始终处于严格约束之下,监管层通过证券法规与基金规则的适度放开,严防加密资产敞口成为零售投资组合的主要风险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