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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FCA)正深入審議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監管提案,旨在將加密資產敞口正式納入受監管的公募基金體系。該提案收錄於諮詢文件《CP26/17》,核心內容是允許 UCITS 基金及多數非 UCITS 零售基金持有加密交易所交易票據(加密 ETN),但設定了嚴格的持倉上限:此類資產規模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 10%。這一舉措標誌着監管層試圖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解決普通零售投資者通過持牌基金間接配置加密資產的合規路徑問題,而非允許基金直接持有比特幣、以太坊等原生加密貨幣。
午方 AI 梳理發現,該提案對基金類型實施了精細化的差異化監管。對於面向專業客戶與成熟投資者的合格投資者基金,監管層並未施加 10% 的持倉限制;
然而,長期資產基金(LTAF)及以另類投資基金組合形式運營的非 UCITS 零售基金,則被擬議全面禁止配置加密 ETN。對於主流的零售基金而言,10% 的上限將其定位爲“衛星倉位”,即作爲高彈性、高波動的小比例配置以博取超額收益,而不改變整體組合風格。監管邏輯清晰:基金可通過合規交易場所購入掛牌證券來綁定加密資產價格收益,但底層原生加密資產本身必須被隔離在基金投資組合之外,託管環節亦不納入持牌基金範圍。
這一政策方向延續了 FCA 在 2025 年 10 月 8 日生效的零售端開放政策,當時已允許普通消費者在 FCA 認證的英國投資交易所交易加密 ETN。午方 AI 注意到,儘管渠道已對零售端開放,但監管層始終將加密 ETN 劃定爲高風險品類,明確其不享受金融服務補償計劃保障,且面向普通投資者的加密衍生品禁令維持不變。此次提案的核心在於,當加密 ETN 成爲基金投資組合的一部分時,管理人需承擔更重的合規責任,包括判定標的資質、匹配投資目標、評估流動性水平以及滿足零售端信息披露要求。
FCA 對基金管理人提出了嚴苛的盡職調查與持續監控要求。管理人必須充分掌握所投資產特性,並在市場承壓環境下評估加密資產與加密 ETN 能否維持充足流動性。若基金淨值波動較高或預期波動顯著放大,UCITS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產品材料中醒目標註波動風險提示。
此外,即便僅小幅配置加密 ETN,只要超出可忽略的極小比例,其風險特徵即被視爲投資策略的核心組成部分。監管層還要求管理人綜合評估組合內其他高風險資產、通過其他基金間接持有的加密敞口,以及與加密資產存在價格聯動的標的,這意味着 10% 的硬性限制並未覆蓋所有潛在的加密風險敞口。
新規落地的實際效果將取決於市場參與者的執行意願。午方 AI 分析認爲,當前存在兩種可能的發展路徑:一是適度普及,資管機構將加密 ETN 作爲多元基金內的小幅配置工具,標誌行業發生實質性轉變;二是政策僅具象徵意義,管理人因顧慮繁重的披露義務、流動性隱患及品牌聲譽風險,最終僅有極少數產品啓用該權限。無論哪種情況,提案本質上是加密市場體系漸進式規範化的一步,而非全面放開公募基金加密投資。
公衆針對該基金相關條例的意見徵集截止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在此之後,英國資管機構面臨明確的選擇:修訂基金招募說明書、產品概要與平臺宣傳材料,新增加密 ETN 配置條款;或是讓這項 10% 持倉限制政策停留在紙面。在此之前,儘管加密資產已可借基金產品間接佈局,但始終處於嚴格約束之下,監管層通過證券法規與基金規則的適度放開,嚴防加密資產敞口成爲零售投資組合的主要風險來源。